2007年11月8日上午,我院组织50余人的执行队伍,依法对桥南镇箭峪村周六强、周太红侵权纠纷一案强制执行,由于安排周密,措施得力,使这一长达6年的侵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1年,村民李东红老宅基因西南铁路建设用地被征用拆迁,后临渭区土地局、桥南镇政府、箭峪村村委会将李东红宅基划至周六强西邻的周六强、周太红承包地上,村、组在收回其承包地的同时,并对其青苗损失进行了补偿。然而,周六强、周太红以该宅基地应归其所有为由而继续耕种,且在该土地上堆放砖块、杂物,致使李东红无法建房。为此,双方多次吵闹撕打,李东红在一次撕打中致对方受到伤害被判刑一年。期间,镇政府、村委会多次协调处理无果。无奈之下,李东红于2005年诉至临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我院于2006年1月26日作出判决书,判令被告周六强、周太红停止对原告李东红宅基地的侵权,并清除其在该宅基地上栽种的油菜,架设的玉米及其杂物,限其2006年6月10日前履行完毕。被告对判决不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其法律义务,原告李东红于2007年1月8日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办案干警还多次和被执行人谈话,向其反复宣传法律,陈述利害,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拒不中止侵权行为。为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07年4月28日上午,我院曾组织10余名干警和桥南镇政府10余名干部配合下,进行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无理混闹和极力阻挠,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一执行难案。 今年8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法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为认真贯彻“两院一部”通知精神,切实打好我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攻坚战,院党组决定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经执行局认真摸底排查,对一批疑难执行案件和“赖帐户”进行分类排队,并采取党组成员包科、干警包案的办法,对重大执行案件逐案制定了执行时限,落实了执行责任。桥南镇箭峪村周六强、周太红侵权纠纷一案被列入集中执行的难案之中,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 2007年11月8日上午,由党组书记、院长张振国任总指挥、李振英、赵孟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雷孝贞任副总指挥,执行局和法警队50人组成的执行队伍前往现场执行。桥南镇镇长王小锋带领镇土管所所长赵锋等干部到现场配合执行。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成武和执行二庭庭长张新忠也赶到执行现场,指挥执行行动。执行队伍刚到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周六强、周太红之妻及一案外人共3人即无理混闹,公然阻止执行。为彰显司法威严,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总指挥一声令下,法警队员当即将其3人强制带离现场,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之后,申请人很快清理宅基地杂物,镇土管所干部现场定界划线,挖掘机进入现场开挖地基。期间,案外人一老汉老婆强行冲进执行现场,企图阻止执行,经李院长、雷局长、赵院长及案件承办人反复耐心做工作,使其认识到阻止执行的严重后果,自动离开现场。在三个多小时的执行工作中,院领导带领执行人员始终坚守现场,及时排除各种干挠。止12时,申请人挖好了庄基地槽,砖块和沙石等建筑材料也相继运到现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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