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院官道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2月23日,李宾驾驶原焕侠所有的、挂靠于富平县迅达运业有限公司的陕E34859号客车,路过本区官底镇双官路楼王村楼东组路口时,与横穿马路的被告张福平年仅四岁的女儿张莹发生碰撞,致张莹当场死亡。后经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双方均负各半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协商未果。2007年6月3日早,陕E34859号客车经过本区官道乡韩家村时,被告张福平与另一被告张均平(张福平之兄)将车辆强行扣押。原告原焕侠因车辆被扣无法营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我院官道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李新全详细了解了案情,对承办人陈洋做出指示:“该案在社会影响较大,务必要谨慎处理。”当日,李庭长与陈洋冒雨前往被告家中深入了解相关情况。2007年8月15日,经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庭长李新全与案件承办人陈洋,分别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宣讲法律,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由二被告赔偿当庭返还原告被扣车辆;二、由二被告原告因扣车造成的营运损失12895元;三、由原告赔偿二被告孩子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4895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即将所扣原告车辆交付原告,原告也当庭表示,15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决不反悔。 至此,经过官道法庭干警的积极努力,使这起重大侵权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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